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提高制造强国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咨询水平,规范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各项工作流程,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咨询委是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推进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而建立的高层次决策咨询机构,是推动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的战略性、全局性、专业性的决策咨询平台。
第三条 咨询委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制造强国的各项决策部署为宗旨,体现国家意志,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探寻制造业发展规律和尊重我国发展实际为基础,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围绕制造强国建设有关的重大问题,开展相关咨询、论证活动。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对国家制造强国建设和《中国制造2025》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对拟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战略规划、分阶段及年度实施计划进行论证、评估。
第六条 对国内外制造业发展方向进行跟踪和超前研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开展制造业领域的国际合作研究,提出交流与合作相关建设。
第八条 完成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专题咨询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咨询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3名。咨询委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由领导小组提名产生。副秘书长由咨询委主任提名,经咨询委全体委员投票产生。
第十条 咨询委为常设机构,作为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秘书处设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第四章 委员遴选及聘任
第十一条 咨询委委员由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业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网络与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与标准、产业经济、金融等领域的院士、专家及企业家组成。
第十二条 咨询委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五年,期满后可连续聘任,领导小组向咨询委委员颁发聘书。
第十三条 委员首聘年龄原则不超过70周岁,对个别身体状况好、专业水平高、工作热情大的人选,可酌情放宽年龄限制。
第十四条 委员聘任工作由咨询委秘书处具体负责组织。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人员,在征求被推荐人员意愿后,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第十五条 对因工作变动或本人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履行咨询职责的委员,可以向咨询委秘书处提出离任申请,并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章 工作方式
第十六条 咨询委由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或副主任通过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安排各项工作,确定重大事项,审定重要咨询研究报告或论证报告。秘书长和副秘书长根据要求,协助落实各项工作,做好支撑和服务。
第十七条 对领导小组提出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通经过分析调研后,以通过召开研讨会或书面报告等形式向领导小组提供咨询或建议。
第十八条 对拟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战略规划、分阶段及年度实施计划,通过论证评估后,以书面报告等形式向领导小组提供咨询或建议。
第十九条 对领导小组提出的专题研究任务,由主任确定牵头人并成立专题研究组开展研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报送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 咨询委以工作简报形式,定期向领导小组及全体咨询委成员通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研究成果。
第二十一条 委员可根据个人专长和研究的领域,就某一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研究成果以工作简报或专题研究报告等形式由咨询委统一报送领导小组或有关领导同志。
第二十二条 咨询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大会,总结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安排,讨论需要全体委员审议通过的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 视工作需要,有关委员可列席领导小组会议。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四条 坚持原则,公正廉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保守国家秘密及可能涉及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向外界透露或泄露咨询问题、咨询意见和其他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积极参加咨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相关活动和工作的,需提前向秘书处请假。无故不参加咨询委相关工作一年的委员,视作自动离任,报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七条 实行回避制度,对有利害关系的咨询事项应主动回避,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章 经费
第二十八条 咨询委所需工作经费列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预算,主要用于咨询委开展调查研究、专项活动、工作交流、参考刊物出版和秘书处日常办公等支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2015年8月25日开始施行。